负责人名单
主 任:李瑞俊
副主任:乔永军
委员名单
王万祥 王宇鹏 王泳茗
王建萍(女) 王继明 太 平(蒙古族)
白艳艳(女 蒙古族) 冯德喜 司志宏
邢志远 朱 援 乔永军
刘 喜(蒙古族) 刘 毅 刘映苏(女)
米迎春 安冬梅(女 蒙古族) 孙 波(女)
孙治国(满族) 苏 杰(女)
苏亚拉(女 蒙古族) 杜占江 李 刚
李 英(女 蒙古族) 李 峰(蒙古族) 李俊明(蒙古族)
李润生 杨 钟 杨 洁(女)
杨小林(女) 张 弘 张 弢
张 莉(女 蒙古族) 张 晔(女) 张 峻
张 彬 张永艳 (女) 张贵森
张俊德 张海霞(女) 陈 涛
林祥权 周丽华(女) 郑从武
赵玉华(女) 赵春玲(女 蒙古族)
赵海霞(女 蒙古族) 郝宏伟 郝慧霞(女)
姚智慧(女) 秦健文
格日勒图(蒙古族) 贾 锐 高林椿
郭晓虹(女) 陶丽艳(女 满族) 梁培明
斯 琴(女 蒙古族) 董圆满
韩 莉(女 蒙古族) 樊海龙 燕国鑫
联系我们
联系人:刘祥
联系电话:0471-4606282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政协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政协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是在政协第十三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领导下,密切联系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政协委员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委员人选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建议,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各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各次全会精神,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和有关统一战线理论知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听取民情,反映民意,就我市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协商、监督、评议,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委员了解实情和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首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 本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对委员会重大工作如需作出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委员会根据市政协每年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年终向常务委员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第八条 以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由委员会讨论后,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需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第九条 本委员会应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政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所属对口机构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旗、县、政协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沟通情况,交流意见,扩大工作效果。
第十条 本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如有必要可提前或推后召开,具体时间和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内容主要是研究讨论本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委员会的其它重要事项。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研究部署本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办公室设主任1人,负责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实施、文件的起草、日常事务以及其他服务工作,为委员会开展活动服务。
第十二条 本简则经本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