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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负责人名单

 

主    任:李虹

    记:南海潮

副主任:王宏丽

 

 委员名单


丁宇坤       马海曼(女)     王 晶

王宏丽(女)    云 霞(女 蒙古族)  牛银祥

石永强       卢世艳(女 蒙古族)  吕 楠

任广宏       刘 爽(女 蒙古族)  刘一丁

刘小燕(女)    刘志亮        许龙龙

李 茹(女)    李 虹(女)     李 浬(女)

李 博       李 强        李 鹏

杨 岭       杨庆武        宋志成

张苏伟       张春河              

宝 娃(女 蒙古族) 赵 炀        郝建英(女)

南海潮       段之琛(女)     侯一君

郭 强       郭二玲(女)     郭海荣(女)

曹文萍(女 回族)  鄂晓梅(女 达斡尔族) 董海英(女)

覃金金(女)    蒙俊峰


联系我们

 

联系人:刘松年


联系电话:0471-4607763

 

 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精神文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治安和工青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就我市社会和法制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

(三)围绕和联系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注重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四)针对市执法、执纪部门的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活动。

(五)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法检两院和其他对口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针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通报情况。接受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同旗县区政协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