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文化文史委员会

 负责人名单


主    任:皇甫文登

副主任:付长先

办公室主任:吕世雄


 委员名单(36人)


王 颖(女)     王 曦(女)      王东暖

王惠慜(女)     云 博(蒙古族)  

云巧堂(女 蒙古族)  牛海坤(女 蒙古族)   左大宁

石海光(蒙古族)   史跃中         付长先

仝 静(女 达斡尔族) 成敬君         吕志强

乔海刚        刘 悦(女)      李淑军(女)

吴艳超(女 蒙古族)  张 珍(女)      张 强

张小英(女)     张秀荣(女 满族)    

张爱芹(女 回族)   阿拉腾其木格 (女 蒙古族)

武晓霞(女)     呼格吉勒图(蒙古族)  周 翔(女)

赵文利(女)     赵翠萍(女)        

胡霄燕(女 回族)   皇甫文登        郭晓宇

曹 阳        崔雪冬(蒙古族)    程俊利(女)

翟 敏


 联系我们


联系人:吕世雄

联系电话:0471-4606661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文化文史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文化文史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统战理论、人民政协理论知识;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第三条  文化文史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及聘请的文史研究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6名。委员人选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建议,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我市文化艺术、文史等方面领域开展调查研究、视察和协商,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我市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的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及史料总结交流与协作工作。

第五条  文史资料工作要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新形势下开展文史资料工作,要始终坚持把存真求实放在文史资料工作的首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坚持尊重作者、广征博采,对史料反复推敲、比较、分析、判断,去伪存真、大胆直书,力求使每一篇资料都能够准确地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

第六条  文化文史委员会委员要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主动撰写文史稿件,提供有关信息和线索,广泛联络各族各界人士,大力征集、挖掘、抢救重要史料。

第七条    加强同自治区、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旗县区政协对口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联系制度。

第八条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有必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集,具体时间,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会工作,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第九条  以文化文史委员会名义形成的决议和重要材料,由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文化文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本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实施,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和文件的起草以及其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