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负责人名单


主任:吴坪晏


副主任:黄丽琴


 委员名单


马 琳(女)    马宏伟     王 峰

王化朋       王文忠     王晓英(女)  

乌 兰(女 蒙古族) 田 新(蒙古族)     

白玉娥(女 蒙古族) 冯 彪     达 赖(蒙古族)

乔埃虎       刘 飞                 刘 宁

刘占英(女)    刘亚玲(女)  刘志强(蒙古族)

刘晓江       李 宁     李 阳(女)

李永乐       李迎春(女)  李建坤

李朝红(女)    李瑞利(女)  余学亮

杨力鹏       张 郡(女)  张志林                

郑源强       赵和平     胡晓东               

贺学勤(女)    徐俊彩(女)  海 鹰(蒙古族)

黄丽琴(女 蒙古族) 黄福星     康乃馨(女)

韩仙桃(女)


 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旭杰


联系电话:0471-4606285


 工作职责

(一)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重要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协商和主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其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提案、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三)保持同委员会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做好委员走访工作,听取和反映委员对人口、资源、环境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根据全委会和常委会议精神,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题调研课题、专题协商议题,经主席会议审定后,由委员会组织实施。选题应坚持少而精,选择小切口、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的议题,同时还应根据委员会工作重点和工作连续性综合考虑选择。

(五)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积极撰写集体提案,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向有关部门传递工作信息。

(六)开展界别活动。做好界别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服务。

(七)加强与全市对口单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意见。加强与自治区政协、各盟市和旗县区政协开展不同形式的联谊活动,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八)对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重要情况、委员的重要建议,以委员会的名义报送政协信息,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批后,按办公厅有关程序报批。

(九)承办市政协常委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我市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所承担和协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