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监督,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呼和浩特市政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政协的部署要求,通过党建引领、开展协同监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与经常性工作结合等方式,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创新探索,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3年8月4日,呼和浩特市政协提案委履职党支部、总商会政协委员工作室、法律服务委员工作室联合召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专项民主监督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
一、夯实政治底色,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呼和浩特市委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连续两年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名义联合印发政协年度民主监督计划,明确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专项监督、社情民意信息监督、协同式监督、委员微监督、问询监督等9种监督形式,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始终在市委的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政协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构建起由党组工作要点,协商、民主监督、议政调研、学习教育4个计划,N项重点工作任务组成的“1+4+N”工作体系,将民主监督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民主监督计划,常态化听取监督议题进展情况,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推动。专委会履职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每年初确定若干监督内容,由各专委会履职党支部组建相应的民主监督小组,注重吸收议题涉及专业领域的跨专委会委员参与,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每季一题聚共识”委员履职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专业优势和跨界履职的互补作用。
二、突出精准亮色,紧扣中心大局把握监督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民主监督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呼和浩特市政协主动将民主监督置于党委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推动、落实,创新推出民主监督议题“开题六步法”,明确从征题、议题、开题、论题、修改完善、制定方案的开题报告流程。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紧扣“强首府”工程、全面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等中心工作,采取党政点题、委员征题、群众出题等相结合的形式,向各旗县区政协、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广泛征集议题。通过归类、筛选、提炼,两年来确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11个民主监督议题,确保民主监督议题紧扣中心、聚焦靶心。
三、凸显系统特色,助力构建协商式民主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呼和浩特市政协主动跨前一步,坚持在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上下功夫,完善监督内容与监督方式适配性,探索构建“1+6”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制定《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分别与市纪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形成6个协同式监督机制工作方案,将市政协一个时期内的创新探索固化为制度,推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与市纪委连续两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围绕落实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和清欠企业账款等开展协同式监督,提出24条问题、36条建议。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政协委员工作站(室)+流动法庭”的“一室一庭”共建共融共驻工作机制,成立首府诉源治理政协委员工作室,将245名全市政协系统委员作为政协特邀调解员列入调解平台人员名册,定期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政协委员工作站(室)+基层司法所”的“一室一所”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成立首府律师行业政协委员工作室,围绕“依法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等主题与市司法局开展协同监督座谈18次,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26条。与市信访局依托委员工作站(室)建立“一站式”矛盾调处综合性平台,组织政协委员参与微治理、微调解等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工作,通过召开政协委员助力信访代办暨“邀您来商量”协商座谈会,推动化解邮电长乐小区停车困难、7325小区学生上下学通行不便等11件群众诉求。
四、提升实效成色,把民主监督与政协经常性工作有机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呼和浩特市政协以经常性履职工作为重要抓手,依托259个政协委员工作站(室),收集整理群众需求清单、委员资源清单,将“有需求且有资源”的民主监督项目纳入站(室)年度履职清单,组织三级政协委员下沉站(室)参与民主监督议题的调研、协商、议政活动。2023年以来,通过“微监督”“微建议”等履职活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化为728条社情民意信息,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建立“1+N”提案归并办理机制,遴选委员、界别群众最关注的提案打捆归并作为民主监督重点,开展提案跟踪督办,打出“提案+民主监督”组合拳。2023年把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议题相关联的6件提案一并督办,持续监督办理情况,相关建议在市政府出台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中被采纳。
五、擦亮规范本色,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工作运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监督”。呼和浩特市政协在民主监督履职实践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深化“党建+协同监督”工作机制,与协同式监督主体开展党组织联建共建,通过委员读书分享、主题党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实现党建与履职深度融合。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制定计划—组织活动—报送意见—办理意见”全链条闭环。2022年以来,自治区政协领导及呼和浩特市党政领导对市政协的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热源长输管线入呼等专题民主监督报告已作批示26次。建立统筹联动管理机制,整合自治区、市、旗县区政协委员优势力量,合力推动民主监督工作,不断拓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广度、深度、效度。2023年围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民主监督议题,三级政协联动,开展民主监督式协商活动67次、参与委员500余人次。(此文刊发于《中国政协》杂志2023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