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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五十八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7-28 11:28:46 浏览次数:3461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五十八期


1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开始,到1959年4月结束,共5年。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949年到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宪法是怎样规定我国人民的管理权限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哪些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答: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实行民主,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怎样产生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7如何做到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答:

一方面要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要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法律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地方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措施,管理地方事务。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8如何理解各民族一律平等?

答:

(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2)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完全平等。

(3)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

(4)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9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具体内容包括:

(1)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2)民族区域自治;

(3)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5)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6)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8)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10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

答:

(1)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2)有利于国家权力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

(3)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4)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

(5)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