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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五十二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7-20 10:13:46 浏览次数:2724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五十二期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以外的罪行而且被羁押的,国家是否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答:

否,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而且被羁押的,国家是否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答:

否,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答: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送达赔偿决定书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答: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5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答:

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答:

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7对国家赔偿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办理时限是什么?

答: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8国家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什么时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

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9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什么时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10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什么时限内作出决定?

答:

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