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四十二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7-06 09:59:48 浏览次数:920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四十二期


1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答: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2)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3)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行政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形下要中止执行?

答:

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行政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形下要终结执行?

答:

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在强制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错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


5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答: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6行政强制执行涉及居民生活情形时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7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8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处罚金或滞纳金?

答: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9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答: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10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怎么办?

答: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