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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四十一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7-05 09:51:15 浏览次数:996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四十一期


1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产的保管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

(1)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4在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5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哪个机关实施?

答: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6对冻结存款、汇款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7行政机关决定和实施冻结存款、汇款,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性规定?

答: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制作现场笔录。


8对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9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10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上应当载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