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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三十六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6-28 09:40:35 浏览次数:953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三十六期


1行政许可设定权限及规定权是什么?

答: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

(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要受到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的四个方面的限制。

六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规定权。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七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有哪些?

答:

一是,行政许可设定内容。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三是,行政许可评价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还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答: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也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


4什么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答: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员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5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哪些规则?

答: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6什么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答: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7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哪些规则?

答:

(1)委托主体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委托。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这种委托具有很强的公开性、规范性。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8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有哪些?

答:

行政许可法第27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应当遵守的纪律约束从两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9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答:

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就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


10什么是“一个窗口”对外?

答:

就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