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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二十九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6-16 17:24:35 浏览次数:873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二十九期


1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必须体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答:

行政处罚案卷中必须体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在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进行表述。


2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是否需要法制审核?

答: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3拟作出何种行政处罚需要集体讨论?

答: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交付当事人?

答: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5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答: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6邮寄送达需要选择哪个快递公司?

答:

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只能通过中国邮政EMS,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


7电子送达如何计算送达日期?

答:

电子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当场收缴罚款适用哪种情形?

答:

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且是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9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多长时间内交至行政机关?

答: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0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重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