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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二十六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6-13 10:32:13 浏览次数:973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二十六期


1《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仍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哪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代履行?

答: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5《行政处罚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按哪个处罚?

答: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7不予行政处罚的,是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答: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8什么是行政处罚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

答:

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0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有何后果?

答:

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