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格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职尽责。机关党组(党委)、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松劲、不停歇,持续纠正“四风”。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近期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要求,严格做好节假日值班和文电处理工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机关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警示教育。
二、严明纪律要求。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严禁收送礼金、名贵特产、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类电子礼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吃喝;严禁餐饮浪费;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防止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市政协机关纪委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