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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五十九期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3-07-29 11:30:26 浏览次数:6120次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五十九期


1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答: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做出明确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即所有制。中国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什么是国有经济?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5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它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6为什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了我国农业的巨大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使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迈向小康。


7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哪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8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形式有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包括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是主要的形式,集体所有是次要的形式,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一般规模较小,且处于农民、牧民或者渔民的居住地。是他们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直接和主要的物质基础。但即使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也允许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合理利用。


9土地资源归谁所有?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集中调配,高效率地使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有利于保障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10什么是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土地征用是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征收是将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一般是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言;征用是指临时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