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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2019年度履职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10:05:47 浏览次数:32307次

各位常委、委员:

为更好发挥市政协常委、委员主体作用,全面掌握2019年度常委、委员履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市政协常委、委员2019年度履职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十三届市政协全体常委、委员

二、考评方式

根据被考评常委、委员的个人“六个一”履职完成情况,征求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组织和时间安排

考评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在2019年11月开始,12月底结束。

四、有关要求

1.市政协常委撰写年度履职报告

履职报告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聚焦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政协重点工作,全面反应本人参加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专题视察和委员“六个一”等年度履职情况。要客观准确,引用的数据和提供的情况,必须经过核实,确保真实性。要简明扼要,凡属体会、感想方面的内容,一律不写入报告。报告控制在2000字左右,常委同时要填报附件1和附件2表,于11月30日前提交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科。

2.委员填报年度履职情况表

由委员本人如实填写“六个一”年度履职情况统计表和履职考评表(表附后),并于11月30日前提交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科,此表将计入委员履职管理档案,并作为评价委员的重要依据。按照“六个一”的要求,请委员继续参加后续履职活动,认真履职,履职情况将一并纳入履职记录。(附件3、附件4为考核计分标准,仅供参考)

 

附件:

1.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常委)2019年度履职考评表.docx

2.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常委)2019年度履职情况统计表.docx

3.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常委)履职量化基础考核计分标准.xls

4.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常委)履职量化加分考核计分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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