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协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作过4次修订,总体上适应人民政协工作需要。同时,历史经验也充分证明,政协章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充实新内容,才能更好发挥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2023年3月修订的政协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特别是政协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实这些内容,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有利于更好把握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笔者就学习新修订政协章程中的若干重要论述谈谈体会: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总纲增加一段,作为第三自然段,内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
从1954年政协章程开始,讲政协的形成发展,都是从统一战线讲起,讲的都是中国的实践。这次修章,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两个结合”的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政协形成发展的内容。为什么要增加这些内容?有什么意义?
首先,这三大理论是人民政协的三大理论基石,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南。我们说,党的人民政协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首先就要搞清楚一脉相承的“脉”是什么,与时俱进的“进”在哪里。
第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这三大理论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具体展开,体现了鲜明的理论品格和新的时代风貌。
第三,加上“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表明人民政协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天然的联系,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修睦、以和为贵等与人民政协具有高度契合性。要深刻领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党创新理论的“根”,深刻感悟党的创新理论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深刻理解这一思想指导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
1994年修订政协章程,在总纲第一段后加了第二段,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次修订政协章程又加了“两个伟大”一段。政协章程前面这三段话,讲的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来自统一战线,以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人类政治制度的伟大创造。这样理解人民政协,就更全面、更深刻了。
章程总纲原第三自然段增加了人民政协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内容。
我们知道,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就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但人民政协是怎样一种民主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政协民主形式的性质逐步被明确起来。从1982年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到党的十八大后,人民政协逐步明确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再到2023年修订的政协章程增加人民政协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内容,这是一个认识不断加深、定性不断明确的过程。为什么政协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从形式逻辑上说,既然党的二十大报告阐明了“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那么,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自然也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对人民政协来说,仍然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命题。这是一篇大文章,目前还只是开题,需要下气力实践和探索。
章程总纲原第七自然段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内容。
有的同志以为,这是一句新话,实际上,这是我们党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我们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讲到协商民主有三层意思:第一层强调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第二层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第三层强调“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这里讲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认真学习把握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三者都极具中国特色,都有显著优势,要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我国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第二,人民政协是实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设计和有效载体,要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第三,做到三者有机结合,最关键的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统战工作中,实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同时,必须明确,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党委领导而不是部门领导、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领导。”(《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357页)他还指出:“民主和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可以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更加普遍地认同党的主张,更加自觉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跟党走。”(同上,第353—354页)
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引导广大政协委员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认真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政协党组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性联系制度,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人士,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把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协商转化为政协组织的决定,更加广泛地凝聚人心和力量。中共党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这些是我们成功的经验,也是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的努力方向。
章程总纲原第七自然段增加了“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内容。
“相互贯通”“双向发力”,这一完整的提法,是党的二十大第一次写入党代会报告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第一,要深刻认识“相互贯通”“双向发力”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团结和民主相互贯通、相互赋能,这种内在统一在政协履职实践中突出表现为高质量建言资政和广泛凝聚共识。所以我们说,团结和民主是“双向发力”的本质,“双向发力”是团结和民主的生动体现。
第二,“相互贯通”“双向发力”的核心要求,就是要担负起“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第三,要自觉地把这些要求贯穿于人民政协全部工作之中,统一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伟大实践。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要担负起“相互贯通”“双向发力”的政治责任,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鼓团结奋斗、共促发展的干劲,广泛汇聚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章程总纲原第七自然段增加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内容。
作为协商机构,这是政协一建立就确定了的,但把政协定位为“专门协商机构”,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事。第一次科学阐述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他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述这一问题,成为我们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的根本遵循。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如何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关键的是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切实提高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第一,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近年来,全国政协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持之以恒推进制度建设,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上百个制度和规定,基本形成了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我们要按照这些要求,把制度建设和体系完善贯穿政协工作的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协商互动、意见表达、凝聚共识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协商是中心词。协商的前提是平等。没有平等就没有民主可言。协商的形式是交流。协商是因为存在不同,通过交流,充分表达意见诉求,才能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习近平总书记说:“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协商的目的是协以同心、商以成事。我们不是为协商而协商,为民主而民主,协商民主的目的是凝聚智慧和力量。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这也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而说的。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的在协商中居高临下,官气十足,难以形成平等协商互动的氛围;有的在协商中你说我听,双向交流互动变成单向灌输;有的不充分吸纳和落实合理有益的意见建议,使协商的成效大打折扣;有的是想起来就协商,拖不过去才协商,或者搞形式、走过场,以通报情况代替协商。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导致了协商民主在低层次、低水平上徘徊。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理念和要求,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色和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机制。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要认真学习贯彻201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弄清楚政协民主监督的来源、协商式监督的含义、“政治监督”与“协商式监督”的联系区别、为什么政协组织不是监督主体、如何理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等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不懈地探索实践。要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在完善制度机制上狠下功夫。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要深入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界别群众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在联系界别群众的实践中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
(本文作者刘佳义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原文刊登于2023年7月5日《人民政协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