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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之子乌兰夫

发布时间:2017-04-26 18:49:54 浏览次数:1612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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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1906年12月23日—1988年12月8日),曾用名云泽、云时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人,蒙古族。“乌兰夫”蒙文原意是“红色之子”。受五四运动影响,乌兰夫在青少年时期就投身革命,成为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的杰出代表。1923年,他进入北京蒙藏学校学习,192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少数民族中献身共产主义的先驱者之一。

乌兰夫为内蒙古革命与建设事业献出了毕生心血,建立了不朽的功勋。1936年,他领导百灵庙暴动,为我党建立蒙古族抗日武装打下基础。1946年5月1日,他亲自创建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志着我国首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政府诞生。

1947年至1949年,他参加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建立、巩固和发展东北根据地,解放东北、华北地区,作出重要贡献。1955年他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衔,是一级解放勋章的获得者。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乌兰夫参加开国大典并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历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等职。

乌兰夫在内蒙古主政近20年,创造性地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为丰富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加强民族工作理论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他的主持下,内蒙古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绩,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乌兰夫先后担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还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中央委员及政治局委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国家副主席任内,从1981年至1984年,他倾注心血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这部基本法律的起草和颁布作出了特殊贡献。这个重要的基本法律,对于完善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乌兰夫虽然身在北京,并担任着国家的重要领导工作,但仍时时关心着家乡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1987年7月29日,作为中央代表团团长,他率中央代表团抵达呼和浩特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典活动,受到内蒙古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庆典后,他还留在内蒙古进行了15天的视察工作,对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建设性指示。

对于这样一位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优秀的民族工作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内蒙古人民是不会忘记的。在内蒙古许多他生活与战斗过的地方,都建有纪念馆,还成立有乌兰夫研究会、乌兰夫基金会,以此来缅怀他的丰功伟绩,研究他的思想,教育和激励后人。

他的长子布赫、孙女布小林,继他之后先后主政内蒙古,成为新中国 “一家三代经略一地”的政坛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