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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17:34:11 浏览次数:37650次

各位委员,各旗县区政协,市各部委办局: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5日至10日上午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召开,会期5天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动员全市各族各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委员就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问题协商讨论、建言献策,动员和鼓舞全市各族人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

二、会议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举行委员大会发言;选举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各项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一)市十三届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二)邀请自治区领导和市党政军领导出席会议。

(三)以下人员列席会议:

  1. 市政协原主席、市十二届政协副主席,住呼全国政协委员,住呼自治区政协常委;

  2. 市十二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市政协机关非委员处级干部;

  3. 市各部委办局负责同志;

  4. 市纪检委第三派驻组负责同志。

四、报到及会议安排

(一)报到

  1. 市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于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下午3∶00至6∶00、1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到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

  2. 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于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到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

  3. 市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住地设在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和内蒙古饭店)。请与会人员认真参阅会议日程安排,核准会议时间,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二)会议安排

  1. 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三楼宴会厅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工作人员会议。请大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 2018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呼和浩特厅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临时党委会议。请临时党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临时党支部书记准时出席会议。

  3. 2018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3∶30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请全体委员、列席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4. 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一次大会(开幕大会)。请全体委员、列席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五、会议要求

(一)市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接此通知后,请提前安排好工作,认真做好大会发言、会议讨论、提交提案等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二)请全体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参加各次会议,大会会风会纪监督组将每天通报一次与会人员参会情况。对不请假不参会、无组织无纪律人员,监督组将对其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本人所在单位。

(三)委员、列席人员除因病住院治疗或出国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准请假。请假人员于2017年12月26日前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书面报告向市政协主席请假,并将请假报告送交或传真至大会秘书处(传真:0471—4606641,4606225)备案。

(四)大会采用电子签到,请参会人员佩戴出席证、列席证按时参加会议(出席证、列席证采用电子芯片技术,将实时记录参会情况)。

(五)请与会人员着正装出席会议,少数民族委员着民族服装出席会议。与会人员一律不准带随行人员(包括司机)。

(六)会场和住地不安排停车位,委员和列席人员赴内蒙古人民会堂参加全体会议时,须在住地统一乘坐会议指定车辆往返(乘降点设在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

(七)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须按照大会安排住会,不得擅自离开住地,不得留宿与会议无关人员。大会会风会纪监督组将对住会情况进行抽查。

(八)请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请市公安、信访、卫生、食品药品、供电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保卫、消防、信访、卫生医疗、食品安全、用电等会议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大会秘书处会务组0471—4606225。

 

大会秘书处秘书组0471—4606227

 

0471—4606641(传真)

 

大会秘书处提案组 0471—4606662

 

 

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