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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4 16:41:23 浏览次数:56705次

2021年8月19日政协第十三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五十次主席会议通过,2021年8月31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界别小组,提出的、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优秀提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立案提案总数的8%。

二、评选条件

(一)提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情况准确,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建议具体,能切中问题要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案经过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提案所提建议得到充分采纳,所提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提案提出的前瞻性建议,虽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未采纳或解决,但对党政部门宏观决策或相关工作规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推荐

1. 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界别组,可根据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优秀提案。

2. 各承办单位结合提案办理,可从本单位承办的提案中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提案。

3. 在自荐或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 推荐名单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反馈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二)初评。提案委员会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重要提案摘报》和市领导批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提出优秀提案表彰建议名单(草案)。

(三)审定。优秀提案表彰建议名单(草案)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四、表彰与宣传

(一)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提案由政协呼和浩特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式上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逢换届则在当届最后一次常委会议上进行。

(三)优秀提案表彰决定以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文件印发,优秀提案及提案答复在市政协官方网站和委员履职平台进行公开,同时编印成册,在全体会议上印发。

五、本办法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