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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切实提高政协履职水平

发布时间:2017-04-26 19:33:54 浏览次数:70192次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就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勇于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就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作为政协人,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形势,以更加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有力的创新举措,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团结一致,开拓奋进,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在政协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始终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民主激发活力,团结就是力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时,要始终把握团结与民主这两大主题,以坚强的团结保证广泛的民主,以广泛的民主促进坚强的团结。不同党派、不同界别,思想多元、利益多样,只有最大限度包容和反映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才能满足各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愿望,以广泛的人民民主确保旺盛的社会活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政协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不断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共襄伟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更加广泛共识,汇聚更加强大力量。

 

三、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加强政协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

人民政协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开展工作,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改革,服务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要注重制度衔接。为推进制度的整体设计,党委政府应出台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重视推动政协协商制度与党委政府工作制度的相互衔接,形成程序规范、环节完整的制度体系,明确把政协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的重要环节。

二是要注重程序衔接。党委、政府、政协应不断强化协商的程序意识,强调程序规范,把协商的程序化建设作为推动协商工作的主抓手,从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的制定、协商会议召开到后期协商成果的报送、办理反馈和督查,形成一整套明确的程序,保证协商活动的有效衔接,增强协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是要注重机制衔接。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机制;构建协商工作的协调机制,如重大决策协商的委托协调机制、三项职能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知情明政的工作机制,如党委和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每年召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规划等部门工作情况的协商通报会等,积极为委员协商建言创造便利条件。

四是要注重平台衔接。做实做强已有协商平台,增进党委、政府与政协委员的协商交流;创新协商载体,拓宽党委、政府与政协委员的协商渠道,如提案和全会建议案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开展月度专题协商、网络议政协商等。

 

四、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全力提升提案的提、督、办水平

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提案的落实,体现了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效果。为了保证人民政协提案的效果,要求相关主体作出以下努力。

(一)要求党委政府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推动提案办理。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每年都把政协重点提案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专门研究部署,并明确每个重点提案都由一名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督办,进一步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名政府领导,对政府系统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进行详细安排,指导提案办理和落实工作,并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落实办理责任,强化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协提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政协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提案工作,及时与党委、政府沟通提案办理情况,让党委、政府充分了解提案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党委、政府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发挥党委、政府督查室作用,定期将提案督办情况反馈给政协机关,做到情况互通,联合督办,为加快提案落实进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完善一般提案的综合办理机制。所有的提案都要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抓好提案的交办,要协调两办具体交办,政协应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提案办理,将政府通报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协常委会议程,实施高层次的政协民主监督和督办。

第二,强化重大提案的协商办理机制。针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提案,政协应以此为课题,列入政协常委会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推进提案的办理落实。通过开展座谈协商,提案承办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提案人的意图,提案人也可以进一步了解与提案相关的情况以及提案办理的过程,进而达成共识,促使提案得到准确有效的办理。

第三,完善重点提案的重点办理机制。政协全会结束后,提案委应及时筛选出重点提案,将重点提案的督办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提请主席会议协商决定,将事关国计民生方面的提案列为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并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建立“四亲自”制度,即主席亲自阅批全部提案、亲自办理重点提案、亲自督促提案办理的过程和进度、亲自检查跟踪提案答复意见的落实。

第四,建立热点提案的调研督办机制。政协各专委会每年在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时,应先从委员提案中精选出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调研课题,认真组织委员调研,促进提案办理落实。对于热点问题提案,各有关专委会应组织委员进行实地调研,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党委、政府,以供其决策参考。

第五,探索难点提案的会商办理机制。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政协要求承办单位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通过向提案者通报情况,面对面交换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一些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提案,采取召开专题协商会的办法,实行“五明确”的办理制度,即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办理、明确办理责任单位、明确办理责任人员、明确办结时限,以此促进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的提案,或涉及面广又较为复杂或解决起来又较为困难的提案,采用社情民意或建议案等形式报送,推进提案办理和落实。   

第六,建立紧急提案的应急办理机制。建立紧急提案特办制度。对一些事关民生、时效性强的提案政协应主动与政府协商,进行应急交办督办,使急提案进入应急办理绿色通道,使委员提出的事关民生民情的意见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第七,健全针对性提案的对口督办机制。针对委员和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有关专委会应组织委员深入到相关部门开展视察和对口联系活动,对委员提案进行督办,并根据提案内容和视察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促进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

第八,强化不满意提案的跟踪办理机制。对委员不满意的提案办理,政协应协同政府采用“三见面”再次到承办单位进行督办,并要求承办单位的领导参加督办会,面对面地听取委员意见,直到委员对提案的办理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止。

总之,我市政协组织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我市人民政协事业迈上新台阶,为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胜利完成而积极贡献政协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