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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1-10-09 15:45:15 浏览次数:42959次

“十一”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赛罕区城管局七中队教导员杨振国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及酒驾问题


2021年6月24日至7月22日,杨振国在赛罕区兰博疫情隔离酒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结束后7月22日开始在恒元泰酒店进行为期14天的休整隔离,期间杨振国于7月28日晚,私自离开隔离酒店,与他人聚餐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给予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振国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违反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聚餐,并因酒驾被处罚,影响恶劣。2021年9月,经赛罕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振国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二、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秀俊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21年9月10日、11日,毛秀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其中9月10日在黄合少镇南地村大亨饭店举办婚宴卯夜席30桌,9月11日毛秀俊与亲家在御花园大酒店(海拉尔东路店)合办婚宴正席75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95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经赛罕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毛秀俊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三、清水河县宏河镇小学副校长李晓峰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

2021年1月28日,李晓峰在宏河镇某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宴,设宴13桌,参加婚礼人数共计130余人,其中违规邀请5名本校老师,收受礼金合计2100元。2021年9月14日,清水河县教育局依据清水河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置意见给予李晓峰政务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上述案例,既有违规操办婚宴等享乐、奢靡问题,也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酒驾等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观念缺失,心无所畏、行无所止,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时刻反躬自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当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又逢“十一”国庆将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纠治“四风”工作,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筑牢纪法思想防线,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强化“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关键节点、关键少数,严格、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