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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1-07-27 14:38:26 浏览次数:6141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工作不断深化,继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原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白音利用职权为亲属和朋友承揽工程问题。2011年,白音为帮助自己的弟弟李某某和杭州某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闫某某承揽呼和浩特市玻璃钢供排水工程,接受该公司2万元人民币,用于前期联系活动经费。该公司竞标成功后,为感谢白音提供的帮助,又向其账户转入15万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组织审查期间,白音主动上交了违纪款。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白音利用职权为亲属和朋友承揽工程、谋取私利,其行为对我市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2020年6月,白音受到留党察看、政务降级处分。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209中队原指导员武学军利用职权索取财物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武学军利用职务便利,向途经其辖区范围内的违规违法车辆车主多次索取金额不等的费用以此代替行政处罚,先后索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0.67万元,大部分用于其个人支出。组织审查期间,武学军主动上交了违纪款。作为党员干部,武学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损害了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秩序,给我市营商环境带来极大负面影响。2021年6月,武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高俊峰违规截留民工工资,损害企业诚信问题。2018年9月,民工李某某等人到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内蒙古某纸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该讨薪案件由高俊峰负责办理。高俊峰收到该公司拖欠工资款2.88万元后,未及时将该款项交付李某某等人,而是用于其个人消费。组织审查期间,高俊峰主动上交了违纪款。高俊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诚信,影响了我市的营商环境。2020年10月,高俊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国法意识淡薄,违背初心使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谋取私利,丧失原则与底线,徇私枉法,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极大损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推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明确方向、凝聚力量,强化责任担当,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营商环境工作的实际举措,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向好。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并及时通报曝光,不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