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名单
主 任:李 原
副主任:张耀英
办公室主任:吕世雄
委员名单(35人)
1、文化艺术界 10 人
范芝兰 娜仁花 宿长江 李国玉 段珍刚
陈 勇 罗胜勇 郝建英 侯小娟 孙桂云
2、新闻出版界别 4 人
曹丽丽 任 睿 许 杰 宋和平
3、特邀界 13 人
李 原 张耀英 杨祥麟 马丙全 岳春光
张立侠 徐银苟 乔埃虎 云巧堂 刘有存
荣院平 马星光 马德安
4、民盟界 5 人
吴坪晏 曹丽荣 杨文志 吕志强 娜日苏
5、中共界 1 人
李国宏
6、科学技术界 1 人
孙 涛
7、体育界 1 人
蔺 惠
文史研究员(12人)
李绍华 马青林 邢 野 高铁军 可 伟 吴甲才 王新民 卜英姿 赵福生 白乙拉 石 强 杜 威
联系我们
联系人:吕世雄
联系电话:0471-4606661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统战理论、人民政协理论知识;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第三条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及聘请的文史研究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8名,文史研究员12名。委员人选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建议,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我市文化艺术、文史和学习等方面领域开展调查研究、视察和协商,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我市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的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及史料总结交流与协作工作。
第五条 文史资料工作要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新形势下开展文史资料工作,要始终坚持把存真求实放在文史资料工作的首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坚持尊重作者、广征博采,对史料反复推敲、比较、分析、判断,去伪存真、大胆直书,力求使每一篇资料都能够准确地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
第六条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要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主动撰写文史稿件,提供有关信息和线索,广泛联络各族各界人士,大力征集、挖掘、抢救重要史料。
第七条 加强同自治区、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旗县区政协对口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联系制度。
第八条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有必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集,具体时间,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会工作,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第九条 以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名义形成的决议和重要材料,由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本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实施,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和文件的起草以及其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