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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关于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6:07:12 浏览次数:33983次

2021年清明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格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职尽责。机关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松劲、不停歇,持续纠正“四风”。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近期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要求,严格做好节假日值班和文电处理工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机关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警示教育。

二、严明纪律要求。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用政协委员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它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市政协机关党委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