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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关于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七次常委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17:05:33 浏览次数:26210次

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各旗县区政协:

经市政协十三届17次主席会议研究,定于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内蒙古新城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七次常委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通过市政协十三届七次常委会议议程和日程;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审议通过市政协2019年工作要点暨分工方案;审议通过《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考评办法(试行)》(修订稿);审议通过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稿);学习传达全国“两会”精神;其他。

二、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1.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出席会议;

2.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3.各旗县区政协主席列席会议;

4.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专职副主委、副主席、秘书长列席会议;

5.市纪委监委派驻政协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

6.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副主任、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1.市政协常委、列席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由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书面报告向市政协秘书长请假,并将请假报告送交或传真至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科“请假”记录(联系人:包秀珍,电话:0471—4607795传真:4606641),未提交请假报告的将作无故不参会”记录,年终一并计入委员考勤登记;

2.请市政协常委及列席人员所在单位对政协常委和相关参会人员履职参会予以支持并提供保障;

3.请与会人员认真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市政协会风会纪组将于会后通报与会人员参会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以及本人所在单位;

4.请参会人员于8:40入场完毕,9:00准时开会;

5.市属新闻媒体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乔昊冰  0471—4606227

 

                       

 

                        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